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2025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正式启动(https://kw.beijing.gov.cn/zwgk/zcwj/202505/t20250512_4087173.html)。2025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成果,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成果的支持力度。
一、奖项设置
1. 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
2. 杰出青年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不超过40周岁的个人。
3. 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同本市个人和组织开展国际科学技术交流合作,提升本市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的外国人。
4. 自然科学奖:旨在奖励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
5. 技术发明奖:旨在奖励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研究开发中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和组织。
6. 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科学技术普及类):旨在奖励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技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二、被提名人(项目)的基本条件
1. 项目奖
(1)被提名项目要求整体应用1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公开发表(出版)1年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的科普作品普及1年以上),时间节点为2024年4月30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获得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被提名项目近三年经济效益的年份为2022-2024年。
(2)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3)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
(4)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候选人,但同时可以作为一项人物奖候选人。2023年、2024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本年度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
2. 人物奖
(1)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的被提名人出生日期应在1984年1月1日以后。
(2)已获得或当年度被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不得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候选人。
(3)已获得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个人,不得再次作为同一奖项的候选人。
(4)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项人物奖的候选人。
三、提名资格
1.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北京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由北京大学统一提名,数量不限,提名单位统一填写:北京大学
提名特等奖时还需提供:1家民政部登记的本领域科技类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的推荐意见,或者3位院士的推荐意见(附件3)。
2. 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由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大学无法提名)
3. 国际合作中关村奖:北京大学可以提名,每年每个领域1人
四、提名规则
1. 提名者应在本学科、本领域、本行业范围内进行提名。
2.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每年度提名数量不限。
3. 突出贡献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独立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提名有效期最长可为5年,候选人在有效期内不更改姓名、国籍、工作单位、证件号等关键信息的,提名者无需重新提名。其它5个奖项的提名有效期仅提名当年度有效。
4. 杰出青年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2人联合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5. 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五、提名工作时间点(为协助老师优化材料,校内时间点适当提前):
1. 提名书填写:5月20日9时30分,提名系统开放 https://sta.kw.beijing.gov.cn/jltm/,完成人自行注册并在线填写提名书,请仔细参考提名手册(附件1)和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附件2)。
2. 汇总单位情况:5月29日17时前,请各院系汇总本单位项目奖提名和人物奖申报的情况,填写“汇总表”(附件7)发送至haichao.lan@pku.edu.cn,以便后续做好提名系统服务对接工作。
3. 提交单位意见:6月12日17时前,由学校提名的项目,请各院系汇总项目组草拟的单位提名意见(50-400字,附件8)并发送至haichao.lan@pku.edu.cn,以便按时完成系统提交。
4. 系统提交截止:6月23日17时前,系统首次提交截止。
5. 项目公示:6月25日-7月1日,由学校统一公示。
6. 提交修改材料:7月8日17时前,系统修改版提交截止(有且仅有一次修改补正机会)。
7. 上传签章件:7月14日17时前,签章件上传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在上传前请将全套签章后的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haichao.lan@pku.edu.cn。(特别提示:涉及公司企业等其他完成单位的请务必提早确认,避免缺章导致项目无法通过形式审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成果登记
项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都需要提前做成果登记(科普项目除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登记”流程相关参考:
https://kw.beijing.gov.cn/zmhd/zxft/202501/t20250113_3987445.html
2. 书面版提名书上传
提名阶段,书面版提名书在提名系统中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版书面材料。
上传要求:①从提名系统导出,需带有水印;②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③含主件和附件;④PDF格式,限40M。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且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要求”的,应在提名阶段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PDF扫描件申请专家回避(附件4)。
3. 提名公示
通过北京大学提名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将由学校统一公示提名项目的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人物奖不需要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同时,请项目所有候选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证明请项目组自行存档备查。
4. 纸质材料提交
扫描件系统上传后,纸质版材料请妥善保管,经评审获奖项目需提交,提交时间另行通知。纸质版书面提名材料要求:①提名书1套(原件,含主件和附件);②与提名系统上传的PDF格式提名书完全一致;③一律采用A4纸,单双面使用均可,附件不超过40页;④主件及附件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用彩页隔开),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装袋标识”(附件5)
七、联系方式
提名过程中如遇需要咨询的问题,请与对应专业组的主管工程师联系(附件6)。
奖种 |
专业组 |
联系电话 |
成果登记 |
55571286 |
|
突出贡献中关村奖 |
|
55572356 |
杰出青年中关村奖 |
|
55571284 |
国际合作中关村奖 |
|
55572356 |
自然科学奖 |
全部5个专业组 |
55572363 |
技术发明奖 |
全部6个专业组 |
55572360 |
科学技术进步奖 |
电子通讯与仪器仪表 |
55572361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 |
55572366 |
|
先进制造与工业技术 |
55572361 |
|
材料科学 |
55572303 |
|
药物与生物医学工程 |
55572303 |
|
交通运输 |
55572359 |
|
工程建筑 |
55572362 |
|
能源技术 |
55572362 |
|
环境与资源 |
55572365 |
|
医疗卫生 |
55572353 |
|
中医中药 |
55572360 |
|
农业与林业 |
55572365 |
|
科普 |
55572359 |
科研部成果办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