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09】4号
北京大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科技工作者信件,反映你校杨子江冒替签名导致他人申请和参与申请的两份申请书因超项未被受理。
杨子江,科学基金项目(70573004)负责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经你校调查核实,杨子江在2005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在经济学院杜丽群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列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并冒替签字。在该项目获得资助后,杨子江既没告知杜丽群,也没有让杜丽群参加项目组的任何研究工作。
监督委员会常委会(扩大)会议认真研究了有关调查报告和材料,认为杨子江冒替他人签名行为属实。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断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监督委员会决定撤销科学基金项目(70573004),取消杨子江基金项目申请资格1年(2009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